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侨乡台山华侨物业成非法牟利工具 监管差是原因

2016年08月18日 17:37 稿件来源:江门日报   【字体:↑大 ↓小

  台山作为侨乡,海外侨胞在家乡留有大量物业。这些物业大部分是民国时期建筑,大多是骑楼商铺、碉楼洋楼,其中,不少建筑至今仍是台山消费零售经济的主要场所。经济市场的繁荣带来租金上涨,让个别腐败分子动了歪念,受托管的华侨物业竟成了他们的敛财工具。

  华侨物业租金上涨

  上世纪二三十年代,台山城乡掀起了侨房建筑高潮。这些被称为洋楼的侨房建筑,包括城镇的骑楼、碉楼等。这些华侨物业,除被委托给亲友打理外,还会被委托给相关职能部门、社会团体代为管理、维修、出租。

  以台城台西路步行街为例,它有近百年历史,有华侨物业骑楼商铺近百间,至今仍是台城最繁华热闹的商业区域之一。

  70岁的李伟权是居住在台西路的老台城人。他称,2000—2002年,当地政府对该路段进行保护性修缮后,骑楼商铺的租金就不断攀升。100平方米左右的骑楼商铺,月租均价从最初的1000元上涨为7000元。

  经济市场的繁荣,租金上涨,让个别腐败分子动了歪念头,受托管的华侨物业竟成了他们敛财的工具。

  近年来,台山市检察院深入查办损害华侨利益的职务犯罪。2015年,该院查办台山市侨联会人员借租受贿索贿、截留物业管理费、虚报维修费的职务犯罪系列案3件3人。其中,涉案人员阮某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。

  三大手法非法牟利

  办案检察官分析,华侨物业托管领域非法牟利的手法主要有三种。

  一是物业托管权成为受贿索贿的筹码。多年来,台山市委统战部、侨联会依据台山市侨务政策,为台山籍华侨提供有偿托管物业服务。然而,个别托管经办人收受或索取贿赂后,为行贿人牟取不法利益。

  涉案人员阮某利用负责华侨物业托管之便,在上任承租人租期未满的情况下与次承租人签订华侨物业租赁合同,并减少租金,提前续租,先后5次收受次承租人给予的好处费共28万元。

  二是充当“黑中介”签订“阴阳”租赁合同中饱私囊。在操作过程中,个别经办人与承租人签订的是“阴阳”租赁合同。也就是说,经办人伪造虚假的租金不变的、租期长的租赁合同给托管单位,而实际与承租人签订的是租金较高且每年递增、租期较短的租赁合同。少缴纳的租金、部分物业管理费也就被经办人截留,成为个人财产。

  三是虚增维修费挤占华侨业主收益。作为私人物业,华侨业主一般都愿意出资用于物业维修。华侨物业的维修开支一般由托管单位财务部门从租金中扣除,个别托管经办人虚报套取维修费,使华侨业主出租收益受到挤占。

  办案检察官指出,华侨物业非法牟利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是托管权缺乏有力监管。华侨一般授权托管单位全权代理,平时甚少过问,且结算时间较长,甚至失联,这使得华侨物业成为部分经办人牟利的工具。同时,托管单位公章管理、财务管理不到位,托管经办人权限缺乏有效制约。

  华侨物业需“阳光托管”

  如何才能堵住华侨物业托管领域的监管漏洞呢?

  对此,办案检察官为相关职能部门、华侨业主支招。首先,要建立华侨物业管理电子数据库。托管单位可依托数据库加强对招租、签约、收租、维修等事项的信息化管理,便于华侨业主及时监督物业托管协议履行情况。与此同时,需要完善公章管理、财务管理制度。托管单位要加强对租赁合同的审核、备案,严格用章,防止个别经办人制造“阴阳”租赁合同,并健全票据、财务开支审批等财务管理制度。防范华侨物业非法牟利还需要进行“阳光托管”,托管单位应公开招租、维修应公开招标,主动向社会公布经办人权限及更换事宜,并及时通知业主和承租人。

  据了解,在依法办案的同时,台山市检察院及时向发案单位发送了《加强华侨物业托管动态监控,切实保障华侨合法权益》的检察建议书。该发案单位对如何弥补华侨物业托管监管漏洞、依法依规整章建制给予了积极回应和反馈,并邀请检察官到单位以案释法,对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。(文/图 江门日报记者/陈素敏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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